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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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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标”背后是监管“虚置”

  王亚奇

  一款宣称专为儿童设计的营养咀嚼片,脂肪实测超标3.5倍,钠含量虚标近30倍;一款知名品牌的“低糖低卡”饮料,碳水化合物实测值跌出国标允许误差范围,企业悄悄改掉宣传用语,客服回应“不清楚情况”;一家食品公司未经任何检测,直接编造营养成分表印上包装,迫于多起投诉压力才承认“借鉴”。这些并非孤例,而是现实:在营养成分表上动手脚,代价很低。

  虚标频频出现,诱因却不复杂。食品营养成分表长期实行企业“自测自标”,除非进入监管抽检名单,标签上的数字没有义务送第三方复核,已被当成可“估”“借”“编”的虚构:有的直接复制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数据,有的参考类似产品修改数据印上去,有的配方调整后懒得同步更新标签。更复杂的是,在“代工”模式中,品牌由流量机构孵化,生产交给代工厂,流量端负责造势,生产端负责出货,品控与合规的链条被拉长,责任却在两端之间悬空。

  当标签数字不再是质量控制的输出,而是营销话术的输入,虚标就从“可能的风险”变成了“划算的选择”。对企业而言,把钠标低、把糖标低、把蛋白质标高,标签本身就成了低成本的卖点;对消费者来讲,吞下的数字偏差,则直接转化为对健康管理的误判。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现行制度对营养成分表虚标违法行为的监管过于“虚”“宽”“软”。重庆一家食品公司三种口味豆干的营养成分表一模一样,未做任何检测,违法所得280元,罚款2500元;海南一家企业自行编造营养成分表,货值1.3万元,罚没款合计7万余元。相对于虚标可能带来的销量、宣传便利和节省,这样的违法成本很难形成真正的威慑。

  当前,迫切需要厘清标签真实性的认定标准,避免陷入“标签瑕疵”与“虚假标注”的拉锯。部分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且不造成消费者实质损害的标签问题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北京扁桃仁脂肪偏差案中,一审、二审均认定标注偏差“足以误导消费者,不属标签瑕疵”,但再审却撤销了惩罚性赔偿。这固然有防止职业打假滥诉的考量,但副作用同样明显。毕竟,对于能量、钠、糖这些直接关涉慢性病风险的核心信息,虚标造成的认知误导本身就是实质损害,却常常被归入“瑕疵”箩筐里轻轻放下,这等于把标签真实性的风险重新推回给消费者。

  即将施行的新规将强制标示项从“1+4”扩展为“1+6”,并要求标注儿童青少年健康提示,这意味着食品企业“拍着脑袋填表”的空间在收窄。真正的改变,在于让虚标的违法代价发生逆转,对其处罚不可停留在“轻轻鞭打”的象征性层面。尽管带来了制度增量、提高了合规门槛,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自测自标、抽检发现”的基本监管逻辑却没有改变,过渡期内旧标签仍在流通。只要标签数字的核实依赖概率性的抽检,虚标就仍然是一门“低概率被抓、低代价受罚”的算计。

  食品营养成分表岂容虚标?这不是一句道德质问,而是一个必须用制度回应的监管命题。表格只有巴掌大,但它承载的是最起码的消费信任,损害的不只是一次购买的公平,而是整个食品信任的底座。消费者知情权不该被虚置,接下来要做的,是让写进强制栏的每一个数字都经得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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