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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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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含量标注486毫克,实际检出量1240毫克
休闲零食营养标签虚标乱象调查

    漫画/傅汝萍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今年8月,“健康中国·科学减钠”发布白皮书指出,中国居民钠摄入普遍超标。钠超标会增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并影响骨骼健康。

  标注每100克钠含486毫克,实际检测结果却高达1240毫克。一款肉松鸭脖的钠含量,竟是营养成分表标注值的两倍以上。

  这并非孤例。记者随机采购5个批次不同品牌的休闲零食送检,无一例外,全部虚标。

  国家强制标注的营养成分表,本该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底稿”,为何成了可随意涂改的“草稿”?

  标注之乱

  做了近20年食品销售的卫国(化名),从未想过自己经手销售的肉松鸭脖会“出事”。

  今年1月,宁乡品真食品公司生产一款休闲零食肉松鸭脖,兼职销售的卫国将299件肉松鸭脖发给贵州9个经销商。

  没过多久,贵州经销商龙某向卫国两次反映:肉松鸭脖太咸,卖不动,剩余产品需退货。可品真食品公司老板张某认为质量“无问题”,希望继续销售,不同意“退货退款”。

  这款肉松鸭脖营养成分表标注每100克钠含量486毫克。卫国隐隐感觉到产品营养成分虚标。7月31日,他持品真食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找到一家有CMA资质的检测公司,从经销商龙某的退货中选取1月11日和15日两个批次样品,对营养成分中的钠含量进行检测。

  8月3日,检测结果显示:两个批次样品的钠含量实际分别为820毫克和1240毫克,超出标注值的69%和155%。

  这款肉松鸭脖为何只标注486毫克?张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多年前曾生产过一款袋装鸭脖,“这款肉松鸭脖直接套用了旧款鸭脖零食的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可帮助消费者快速评估食品对每日营养素需求的贡献程度。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虚标营养成分表在中小食品企业属于通行做法。

  事实果真如此吗?8月下旬,记者在市场上随机选购了两款省内不同厂家生产的休闲零食,委托一家有CMA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送检结果显示,湖南银城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QQ鱼,标注钠含量755毫克,检出量为1260毫克(每百克产品,以下同);湖南沅江市乡里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山羊味肉串,标注钠含量300毫克,检出量为1530毫克。

  9月中旬,记者又购买了三款外省生产的休闲食品送检。10月8日检测结果显示:福建龙海市新信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口爆汁猪肉肠,标注钠含量471毫克,检出量为601毫克;重庆山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味牛腩,标注钠含量495毫克,检出量为1030毫克;安徽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胡椒风味鸡胸肉,标注钠含量426毫克,检出量为970毫克。

  五款产品,无一合规。

  维权之难

  营养成分表虚标乱象背后,是维权艰难。卫国对此深有体会。

  8月4日,卫国将检测报告递交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所,却被告知这份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投诉线索,不能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

  卫国多次敦促执法部门抽检肉松鸭脖,未果。8月23日,记者前往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所询问原因。该所负责人表示,因品真食品公司未保存上述三个批次的样品,无法抽检。记者查询到,《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规定:食品成品应当留样,每个批次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面对这一解释,卫国表示,经销商退回货品可作抽检样品。但该所负责人回应,卫国手中的肉松鸭脖,无法排除被替换的可能。只有品真食品公司确认这些肉松鸭脖为其原厂产品,方可送检。记者介入后,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品真食品公司生产的几个批次肉松鸭脖进行送检。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早已明确,钠含量实际值允许≤标注值的120%。”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该款肉松鸭脖每100克产品钠含量不超过583.2毫克(标注值486毫克的120%),则合规;一旦超出,则构成虚标。检测结果证实,每个批次均接近800毫克,存在虚标。

  卫国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送检五款样品的过程中同样碰壁。

  CMA资质即中国计量认证,是检验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的强制性“门槛”,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只有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公司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方可用于司法鉴定和产品质量评价。

  记者采样后,先后拨打长沙、武汉、广州等地20多家检测公司电话,委托对采样休闲食品进行检测,均遭拒绝。广州某检测公司甚至在接收样品后,突然来电称“不想惹生产企业来讨说法”,并终止接受委托,退回样品、退还费用。

  这些检测公司的工作人员均提醒记者,针对袋装食品(含休闲食品)委托检测,业内有着“三可”“三不”规则。“三可”,即可接受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生产企业直接委托以及生产企业授权第三方公司委托,而接受非行政部门委托,需要提供生产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不”是指不接受个人委托、不接受媒体委托、不接受未取得生产企业委托或授权的单位委托。

  简而言之,样品送检要么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要么由行政部门执法抽样。个人或无授权单位想要获取某款某批次产品营养成分的真实数据,几乎难以实现。

  几经波折,记者总算找到一家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但对方给出附加条件:所出具检测报告仅标注“鸭脖子”等大类,不能体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和生产地址等详细信息。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检测报告只能说明大类产品存在问题,但无法锁定生产主体,检测结论不会被执法部门认可,并无实际维权价值。

  一检测公司营销经理告诉记者,设置“三不委托”原则,主要是防范职业打假人利用检测报告要挟生产厂家;媒体送检,一旦检测结果对外公开,“生产企业可能会找检测机构麻烦”。有检测机构表示,采集的样品,还存在产品替换的风险,给检测机构带来麻烦。

  此外,即便能够送检,高昂的检测费用也让普通维权者望而却步。记者从长沙一家检测公司获悉,营养成分表“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检测费每套最低1500元;将于2027年3月施行的新规,则升级为“1+6”强制标注要求,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指标,而“1+6”检测费每套最低3900元。

  监管之弱

  行业乱象与维权困境交织的背后,暴露出监管短板。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营养成分表数据主要有两种生成方式:计算法与检测法。行业通用的计算法,是依据产品配方中各类原料已知营养参数,按照配比加权核算得出结果。理论上,这一数据应当与产品实测营养成分能够相互印证。检测法则更为直接、结果更精准。企业完成新产品打样后,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确定营养数据,再将其数据印制在产品外包装上。

  多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部分企业在开发新款休闲零食时,既不送检,也不做配方核算,而是直接套用其他产品的营养数据,甚至凭空编造数值,虚标营养成分表信息。

  行政部门能否对营养标签事前监管?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解释,行政行为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授权监管部门开展事前审查。休闲零食品类繁多,若要求监管部门事前逐一审核,投入之大,监管之难,实难承受。针对单品,监管遵循“无投诉、不主动抽检”模式。

  “消费者不能仅凭感觉,就口头质疑某款休闲零食营养成分表存在问题,没有实质性证据,监管部门不会开展抽样检测。”该负责人强调。实质性证据,指的就是检测报告,但获取这份报告门槛极高。

  他同时表示,标签标识属于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标签信息真实准确。营养成分表虚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一旦查实,可依法立案查处。

  尽管虚标处罚法条清晰,但部分地区监管执法却失之于宽,企业违法成本极低。去年12月,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麻枣”因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被投诉查处,湘潭县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995.8元,罚款9000元。2024年6月,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企业生产的“稻草鸭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虚假标注一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龙腾分析,送检“高门槛”,叠加事后“宽监管”,共同构成了“维权难”的尴尬闭环:消费者怀疑营养成分虚标,却得不到实证,产品送检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委托或授权;而拿不到检测报告,投诉举报便缺少核心证据支撑。“维权难,执法偏软,相关立法仍有完善空间。”他建议,增强检测环节实质性外部约束,对高风险品类、儿童食品、代餐和功能产品强制要求附具第三方检测依据,让标签上的每个数字都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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