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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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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普惠托育服务制度构建,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杨旻

  养育成本的持续攀升是掣肘生育水平回升的重要原因,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制度,是降低家庭养育负担、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务实之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扩大服务资源供给”“加快托育服务立法”作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正在审议中,将推动我国托育服务公共责任化迈向法治化的新阶段。

  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是支撑普惠托育服务制度的基本条件。当婴幼儿照料职责由家庭向国家公共服务体系转移,首要挑战就是公众“敢不敢托”的信任问题,因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最缺乏自我保护与风险识别能力的群体。破解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以及行业准入标准作为构筑公众信任的突破口。可在制定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严格把关从业准入关口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推进托育服务人员培养的标准化、职业化以及专业化。一是加大对高职、大专、本科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儿科、医护、医疗应急处置等方面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设立专项奖学金,强化与行业实务的对接。二是搭建竞赛平台,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方式,切实提升托育服务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在政策层面健全托育服务人员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托育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机制。四是构建明晰的托育人员职称评定标准与职业发展路径。

  强化普惠托育服务制度与职场性别歧视防治、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之间的衔接协同,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婴幼儿照料长期被视为家庭私人事务,加之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观念影响,女性是家庭内部婴幼儿照料的主要承担者,普惠托育服务的立法虽标志着照料责任的公共责任化,但仍需破解双重制约。一是观念之困,中国传统文化重视血缘亲情和家庭责任,对母亲角色有较高的道德期待,把婴幼儿送入托育机构可能会被理解成对母职的替代,进而受到亲属的舆论压力。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认同度。二是制度之困,企业承担过重的生育成本负担是职场性别歧视反复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通过普惠托育服务制度与生育保险、生育假期、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联动效应,切实减轻企业的生育成本负担。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务的便利可及、安全性及规范性,推动其深度融入日常家庭生活。一是在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与消防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将普惠托育服务嵌入社区、用人单位、幼儿园、妇幼保健院等在地理位置上具有便利性的地方,以缩短托育服务半径,同时统筹因人口结构变化而富余的学前教育场地与硬件设施,扩充托育服务的供给能力。二是聚焦家庭托育服务的痛点堵点,着力补齐临时托、延时托、计时托等弹性供给短板,推动托育服务从“标准化供给”向“个性化适配”转变,以服务模式的灵活度换取家长托育的放心度。三是深化医育融合,在托育机构与就近医院、妇幼保健院之间建立快速转诊通道,定期让医生入园进行健康宣讲与相应的知识培训。四是建立针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照料的专项保障措施,让制度的普惠性得到精准落实落细。五是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平台,集需求摸排、机构查询、远程监控、在线预约于一体,让家长找得到、看得见、约得上,让资源配得准、用得好。

  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基层协同的普惠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筑牢普惠托育服务的安全底线。一是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疾控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聚焦食品、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常态化质量评估,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牵头形成由专家及实务人员组成的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定期展开调研指导、评估、科学育儿科普等活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组织学习讲座或专业交流沙龙。三是加强基层治理属地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属地管理优势,将其作为普惠托育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本文为2026年度湖南省法学会“强治理”专项课题“非法代孕的亲子关系认定研究”(26HNFX-QZL-01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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