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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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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公共数据资源
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能

  王瑞玲 虞澍德

  数据是新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与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源于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过程,覆盖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诸多领域。高价值数据资源往往掌握在公共部门手中。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受权责配置模糊、权属界定不清、流通机制不畅等因素制约,不少公共数据资源仍处于“沉睡”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为公共数据确权、流通、运营指明了方向。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为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推进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在于健全制度框架,以产权分置与授权运营夯实基础。 “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框架,从根本上破解了数据产权难题。这一制度创新打破了传统物权思维束缚,坚持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规范经营权,既守住公共数据全民所有、服务公益的本质属性,又为市场化开发利用打开了制度空间。各地应加快落实从“政务数据共享”到“公共数据开放”再到“授权运营”的梯次布局,严格遵循实施规范要求,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严禁原始数据直接入市。同时,依托数据信托等创新模式,构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同架构,以信义义务规范运营行为,以收益共享平衡多方利益。此外,需加快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完善确权、登记、备案、流转全流程管理,推动数据资产可计量、可核算、可交易。

  激活公共数据潜能,在于畅通流通渠道,以分类分级与统一平台提升效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强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公共数据种类繁多、敏感度差异大,必须坚持整体性治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推进分类分级,明确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张清单”:对涉及国家安全、核心利益、个人隐私的数据严格管控;对高价值、低风险数据优先推向市场;对公共治理、公益事业所需数据免费提供;对产业发展、商业应用数据依规有偿使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搭建统一授权运营平台,实现目录、登记、监管、服务“四统一”,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在技术层面,运用数据沙箱、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可溯可问责”,从技术上筑牢安全防线,破解“不敢用、不愿通”的痛点。

  释放公共数据红利,在于深化场景应用,以赋能发展与服务民生彰显价值。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生命力在于场景。要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公共数据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在产业发展领域,开放产业运行、市场监管、供需对接等数据,支持企业依托授权数据开展研发创新,培育数据新业态;在城市治理领域,用数据优化交通调度、应急管理、生态保护,提升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在民生服务领域,推动社保、医疗、教育、不动产等数据互通共享,实现“一网通办、一码通行、跨省通办”。

  保障公共数据规范发展,在于筑牢安全屏障,以协同监管与责任界定护航前行。“数据二十条”强调,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公共数据事关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必须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构建国家数据局统筹、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以数谋私、数据垄断、泄露滥用等行为。建立健全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区分公益与商用场景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持有、谁监管”原则,区分第三人损害与内部责任,明确过错分担与补充责任。强化运营主体准入管理,明确资质条件、安全能力、信用要求,防止无序竞争与独家垄断,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新时代新征程,数据要素已成为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核心力量。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既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各类经营主体要坚守合规底线,深耕应用场景;社会各界要增强数据安全意识,共同参与监督。持续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破壁垒、疏通堵点、激活潜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本文为2026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26YBC037)“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规范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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