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6年01月24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衡阳:
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汤菁丽 王栋才 谢均匀

  2025年8月中旬,衡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主动退缴的一笔3800元资金。

  此前,该单位为激发干部职工学习热情,经集体商议开展竞赛活动,并向优胜者发放奖金。然而,这笔带着“鼓励学习”初衷的奖金,很快进入了县纪委监委的监督视野。

  “我们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通过了集体决议,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发点奖金鼓励一下,应该没什么不妥。”起初,该单位部分职工认为,设立奖项是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的有效方式,且程序完备,并不违规。

  “此类奖励应由工会经费列支,但你们单位并未成立工会,直接从行政经费中发放,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督查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症结,并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责令其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规范设立工会账户。最终,该单位负责人主动承认错误,迅速动员相关人员退缴钱款。

  这起退奖“风波”,成为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生动注脚。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从日常监督严起、抓起,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作用,切实加大“治未病”力度。通过编制《日常监督操作指引》,明确流程与结果运用方式,依托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反馈等渠道,及时捕捉党员干部履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帮助党员干部及早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提质增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