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17年,我在长沙市岳麓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办理的是商业贷款。限于经济条件,我又办理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今年我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房贷“商转公”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了。“商转公”可以减轻我的还贷压力,公积金中心为何不给我办理?
一市民
记者追踪:
9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说,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该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符合“阶段性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的情况外,同一套住房在长沙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办理过其他类型提取业务的,则不影响办理“商转公”业务。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