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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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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光伏农业发展 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

  王晓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光伏农业作为太阳能发电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能够实现土地复合利用、能源效益与农业效益协同提升,是统筹粮食安全、乡村振兴与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国多地立足资源禀赋布局光伏农业项目,农光、渔光、牧光等多元业态不断涌现,但仍存在多重瓶颈,亟须推行精细化、适配化、长效化提质方案,推动光伏农业从浅层叠加向深度融合迭代升级,更好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

  土地维度:规范用地标准,搭建集约布局体系。光伏农业发展的关键前提,是农用土地利用的刚性约束。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地貌类型多样,农用地管控标准严格、土地资源区域差异突出,各地发展光伏农业应坚持“一地两用”,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互平衡。需立足各区域地形与农业禀赋,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用地管控:严守耕地红线,细化农光、林光、渔光、油光互补项目建设标准,规范光伏组件布设间距、高度及覆盖率,保障农作物正常生长与农机作业条件;建立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能源多部门联审机制,统筹资源规划,科学划定产业发展分区;重点盘活各类闲置非耕地资源,推行片区化组团开发,扭转粗放建设模式,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融共生、复合增效。

  技术维度:深耕本土适配,构建技术保障机制。本土化适配与技术支撑,是破解农电浅层融合、激活乡村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能。光伏农业涉及种养品种、微气候、设备工况多重变量,对种养模式与光伏系统的相互匹配提出较高要求。例如湖南特色种养业态丰富,与光伏农业融合适配性高、发展潜力充足:林菌、林菜、特色食用菌等耐阴作物,可适配光伏板下弱光湿润的微环境、适配林光互补模式;成熟的稻田综合种养、湖区水产养殖体系,为农光、渔光互补规模化推广筑牢了基础;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景,可盘活棚顶与场区空地、拓展畜光互补新型业态。但湖南地处亚热带、高湿多雨、丘陵水域广,通用光伏种养、运维方案适配性有限,易导致农业产能释放不足,同时加剧设备锈蚀损耗、抬高运维成本。鉴于此,应系统构建本土化技术支持机制,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攻关适配性种养、调光、运维关键技术,编制“技术—农业”匹配指南与项目选址指引,健全基层技术下沉服务与专业化人才培育体系。

  分配维度:优化利益分配,拓宽惠民富民渠道。光伏农业兼具产业增值与富民增收属性,完善的利益分配体系能激活产业发展活力,也能调动农户参与光伏项目日常管护、运维养护的积极性,保障项目长效稳定运营。比如河南兰考付楼村零碳光伏试点采用“央企建设+农户租赁”模式,运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机制,实现了集体、农户双向获益。可重点推广“光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参股+集体分红”共赢模式,打造标准化、可复制的产业发展路径。长远来看,需加快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多元利益分配体系,清晰界定政、企、村、农各方权益边界。同时推行“企业+村集体+农户”联动模式,促进农户收益从单一租金向“租金+务工+分红”复合型收益转型;依托光伏农业多元场景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特色种养、乡村研学、文创展销等新业态,持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监管维度:健全监管框架,赋能产业规范发展。应围绕粮食安全、土地利用、收益分配、系统安全四项核心,构建光伏农业发展综合评估框架。聚焦粮食安全,严控光伏遮光比例与土地覆盖率,防止片面追求发电效益挤占种养空间,稳定农业产能;规范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状态与地貌生态变化,防范土地变相非农化;优化分配机制,防止企业独占收益、农户仅获取微薄土地租金;夯实安全保障,完善设备结构、电气运维安全标准,规避项目运营给人员、牲畜、农作物带来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还应统筹制度监管、数据赋能、民主监督持续发力:贯通立项审批、建设运营、成效考评、动态退出各环节,以考评倒逼产业升级;搭建长期动态监测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数据库,为政策迭代、产业提质提供支撑;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专题调研优势,针对光伏农业发展进行常态化调研监督,提出务实建议。

  【作者单位:河南医药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本文为河南省政协办公厅理论研究中心资助项目(2026ZXLL03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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