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旋 通讯员 欧惠汝
眼下南方早籼稻集中上市,不少农户正忙着卖粮。
8月5日,经中储粮集团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湖南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202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意味着,在湖南,卖粮有了国家“托底价”。
启动最低收购价是有条件的
粮食与其他绝大多数农产品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商品。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粮食收购已从统购统销全面转向市场化。
常规情况下,每年粮食收购得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进行。但当国内粮食遇到国外市场、大型粮商等冲击时,市场价可能不及预期。
农民辛苦劳作一年,市场售价如果不理想,会严重挫伤其种粮积极性。这时候,最低收购价就发挥作用了。
“最低收购价的启动,由市场价格来决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在预案规定的执行时间内,当监测的粮食到库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才能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即托市收购。
早籼稻预案执行期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仅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
湖南是早籼稻主产区。今年,湖南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意味着出现了连续3天、区域性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情况。
启动条件触发,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农发行等部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预案执行时间”不等于“实际启动时间”。
早籼稻预案执行期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但只有市场价持续低于托市价时才会真正启动收购。同样,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会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停止托市收购),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国家无条件包收农民的粮食吗
每到粮食收获季节,总有一些声音提出疑问:农民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粮食,如果卖不出去,国家是不是可以无条件全部收购?
不是。最低收购价收购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要求和区域规定。
首先,质量必须达标。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且质量等级须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水分、杂质、整精米率等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增扣量处理。
其次,收购有总量限制。2026年,国家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为5000万吨,其中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分两批次下达。
再次,启动有地域限制。最低收购价预案以县域为单元,当符合启动条件时,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相关部门执行审核、批复等程序后启动,并非全省所有地区同时启动。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本质是‘托底’而非‘包揽’。”国家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研究项目《中国粮食安全发展报告》专家组成员孙忠介绍,国家按规定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伤害农民利益,但并不是无条件、无限制地包收所有粮食。
所以,农民的粮食要卖到最低收购价,必须是当年产的合格新粮,且在已启动预案的地区和收储库点交售。目前,湖南公布的首批收储库点,分别是中储粮岳阳直属库(老库区)、汨罗直属库和湖南济海物流有限公司(岳阳直属库收储库点)。
按最低收购价,农民会不会亏本
就政策定位而言,最低收购价是“保本托底”,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为导向,将定价水平锚定粮食生产成本,确保农民种粮不亏本、卖粮不困难。
具体到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维持在上年水平,分别为每斤1.28元、1.29元、1.31元。这是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的。
虽然种粮成本因地域、种植方式、规模等因素差异较大,但128元/百斤的托市价是国家基于成本测算制定的“保本线”,为广大农民坚持种粮喂上一颗“定心丸”。
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已运行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