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荆坪村,是清代宫廷雅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之地。游客走进荆坪古村,踩在九宫八卦巷的青石板上,耳朵里就飘进了从两个多世纪前穿越而来的清雅琴声。这琴声,原本尘封于潘士权撰写的《大乐元音》,如今在国乐文化体验馆里有了新的生命。自清代中期始,得益于潘氏家族的深厚家学,琴乐文化在此薪火相传。近年来,中方县系统梳理潘氏家族的琴乐文脉,以琴乐文化为支点撬动乡村振兴,为新时代优秀传统村落文化“两创”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
典籍中的琴乐精义
荆坪古村的琴乐文脉,与潘氏家族密不可分。潘氏是黔阳地区的名门望族。据《黔阳潘氏宗谱》载,一世祖潘贞周是北宋名臣潘美的后裔,于北宋熙宁初年由山东青州迁居至沅州府黔阳县之中方黄绶坡(今怀化市中方县中方镇荆坪古村)。潘氏家族发展到潘士权一辈已有深厚的家学渊源。
潘士权(1701—1772)学识渊博,在琴学、乐律方面有很深的造诣。梳理《清国史》《清史列传》及《黔阳县乡土志》《黔阳县志》等地方志书可知,他的仕途颇为曲折,科考不顺,直到40岁时才考补天文生,委署太常寺博士。他在京的任职时间只有五年。在这五年之间,他倾心于学术,撰成《洪范补注》《大乐元音》。其中《大乐元音》是在学习、考察了《管子》《白虎通》《律吕新论》及钦定《律吕正义》中的乐律学知识后,吸收提炼、补充发挥而成。这部具有集大成之风貌的乐律学作品,寄托了潘士权对礼乐和合的思考。
“大乐”之名,本自《礼记·乐记》“大乐与天地同和”,意为音乐是天地之和谐共生的产物。“元”,有起始、本初之义,“元音”即初始之音。“大乐元音”即求音乐之本始、礼乐之根源,为天地人伦、万物化生的宇宙运转提供理论依据。书中详述琴道、琴律、调弦法、定音之法、指法要诀,并附有实用琴谱,既阐发了乐律学的基本原理,具有宏大的人文关怀,又融学理与实践于一体,有助于将宫廷礼乐推广至基层。
《大乐元音》撰成之后,在京城士大夫群体中引发关注。吏部尚书、内阁协办大学士孙嘉淦两度为其作序,同僚塞尔登、余栋及同乡杨景行等,都对其才华与著述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种来自高官、同侪及同乡的广泛赞誉,赋予了潘士权很高的社会声望。
《大乐元音》的撰成,得益于潘士权深厚的家学积淀。该书的核心理念“琴为大乐元音”由潘士权之父潘洁提出,潘士权之弟与门人共同参与了该书的校录整理。鉴于潘氏家族在琴学方面的卓越建树,乾隆三十年(1765),皇帝表彰其父母,称赞其父潘洁“令德践修,义方夙著。诗书启后,用彰式榖之风。弓治传家,克作教忠之则”。告归之后,潘士权致力于推广琴乐。从此,琴乐文化在荆坪村代代相传,使该地成为湘西南地区文化繁荣的重要典范。
直至今日,荆坪村仍流传着潘士权为乾隆音乐启蒙老师的掌故。然而正史中未见相关记载,这个说法可信度不高。不过,对于潘氏族人而言,这一传说演变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集体记忆,成为维系宗族情感的坚韧纽带,提升了家族的集体凝聚力。这也展现了集体记忆在社会动员中的独特功能。
巷陌中的古韵新音
《大乐元音》问世迄今已有281载。荆坪古村的琴乐文化,在新时代重焕生机。近年来,中方县荆坪村在赓续历史文化根脉的同时,着力推动琴乐文化的活态传承,为古村的发展注入了文化动能,也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拓展了实践路径。
荆坪村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融合发展导向,通过场景复原、实物展陈、沉浸互动与数字赋能,使游客得以在丝桐雅韵中了解古琴的历史和琴曲的故事,体悟琴乐清微淡远的美学意境。同时,巧妙地将村域空间转化为演艺舞台,游客漫步九宫八卦巷、古驿道、三叠月塘之间,便可欣赏到多元的音乐与戏剧表演,在自然与乐音中疗愈身心。在此基础上,古村创新了“古琴+”的业态模式,将琴乐艺术与驿站文化、特色农业(荆坪香葱)及村域旅游深度融合,初步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面对活态传承的深层次需求,如何实现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与文旅产品的迭代升级,达成琴乐传承与古村旅游的双向奔赴,仍是亟待破解的课题。
在系统化推进上,要构建支撑体系。一是健全人才引育机制。借鉴益阳清溪村与宁德龙潭村经验,既注重培育本土传承人,将村民转化为国乐展演与解说的主力军,又着力引进音乐艺术人才驻村,同时依托高校共建产学研基地,系统培养涵盖琴乐研究、展演及文化解说的复合型青年人才。二是完善业态融合机制。深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入VR/AR技术,构建集礼乐教育、雅乐欣赏、乐器制造、研学体验于一体的复合型业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礼乐文化品牌矩阵。
在精细化落实上,要优化内容供给。一是建立古谱活化机制。深入开展《大乐元音》乐律体系与书中《诗经》古曲的复原研究,确立其学术坐标;组织专业力量对馆藏琴谱进行常态化译奏,推动古乐由“封存”向“展演”转化,重现清代雅乐风貌,夯实文化内核。二是构建场景复原机制。依托村内1个国保单位、7个文化保护点及5处明清建筑,打造礼乐文化博物馆,复原乡射礼、祭礼等传统仪式,实现琴乐文化与古村空间的深度互嵌,推动荆坪琴乐文化为乡村振兴赋能。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