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实施20余年的政府采购法迎来“大修”。近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针对重程序轻结果、采购需求不清等问题,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并首次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写入立法宗旨。这场关乎超3.3万亿元公共采购市场的法治变革,跳出了单纯管控财政资金的传统定位,转向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为核心,用制度实效破除市场壁垒。
政府采购领域的地方保护、隐性门槛、唯低价中标等问题,一直是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部分地区通过设置本地业绩、注册属地等条款,把公共采购市场切割为碎片化的区域市场;单一低价导向催生“劣币驱逐良币”,一些项目看似节约资金,实则后期履约质量堪忧。作为体量庞大的公共消费市场,如果政府采购规则不统一,全国统一大市场就难以真正贯通。
修法最核心的突破,是从“重流程合规”转向“重项目实效”。新法确立讲求绩效原则,评审标准不以价格为唯一标尺,综合考量产品质量、履约能力及长期使用效益,从源头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同时,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将小额零星采购、部分公益类国企采购纳入监管,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采购规则全国统一。依托数字化专章,搭建全国一体化采购交易平台,全流程信息公开、跨区域监管互通,打破市场分割,让市场主体无差别参与竞争。
破除壁垒、平等竞争,是修法撬动统一大市场的直接路径。修订草案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差别待遇与区域壁垒,以法律刚性约束清理各类隐形门槛,保障国企、民企、中小企业平等竞标。同时,固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政策,通过规模化公共采购引导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商品、技术、服务跨区域自由流通。
良法重在善治。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不能只依靠法条约束,更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验收评价、绩效问责闭环管理,杜绝重招标、轻履约的形式化采购。期待新法落地,为构建一个公平开放、高效畅通的政府采购市场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嘉鱼县文化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