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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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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分类分级细化管理
我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湖南日报3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 通讯员 郭晴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分级细化入河污染物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及规范化建设等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责任划分、审批登记和监测监管“三个体系”。责任体系方面,明确“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承担设置申请、污染治理、自行监测及运行维护等法定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排污口日常管理纳入河湖长制重要内容,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协作。

  设置审批方面,明确实行分类管理。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其他入河排污口实行登记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四种情形下的审批权限,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级审批的排口,位于洞庭湖和“一湖四水”干流及大型水库的排口等。其余审批权限由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为提升监管效能,该管理办法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业及其他四类,并对应实行重点、简化、一般三级管理,明确差异化监测监管频次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口将优先安装视频监控和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管理办法规定,枯水期等紧急情况下可依法采取限排措施,汛期前组织对城镇雨水管、合流管及农灌渠排水设施等进行清淤疏通和隐患排查。同时,责任主体要在污水入河处设置标识牌,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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