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本级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央驻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进入“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前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疾人联合会院内西侧一楼就业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此方式仍需用人单位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在就业服务大厅。
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ndpf.org/)自行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即养老保险);
5.医保个人参保证明;
6.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7.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推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直至审核通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