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于淼 通讯员 刘泉子)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修订,并于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计31条,从范围、期限、审批、复垦等六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着力破解临时用地管理范围不清晰、协同不顺畅、复垦不及时等痛点堵点。
针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临时用地期限不足的问题,《办法》推出续期、接续使用、分阶段分批次申请等三大制度保障。其中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条件的采矿用地项目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符合条件的采矿用地项目,《办法》允许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阶段、分批次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并对使用完毕的部分及时组织复垦和验收。避免了土地占而不用,实现“用一段、批一段;用完一段、复垦一段”,既保障了项目需要,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闲置和浪费。
《办法》首次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所纳入临时用地范围,从源头上解决部分采矿项目“合法采矿、非法用地”的困境。同时,湖南在全国率先将林地、草地、湿地统一纳入临时用地复垦制度管理,明确复垦不达标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填补了临时使用林草湿地后续恢复责任落实的政策空白。
在便民利企方面,《办法》推行用地用林融合审批,企业只需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办事效率将大幅提升。此外,《办法》明晰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议价基础、明确土地复垦标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权益。对于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政府将依法组织代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