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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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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率先开展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省级试点——
构筑基层法治监督新格局

  陈淦璋 廖 建

  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其合法合规性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石。12月22日,郴州市召开“两会”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市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安排,较好完成了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省级试点任务。同时,不断巩固拓展试点成果,取得了积极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4年下发《关于在郴州市开展我省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的通知》,并要求今年在总结好郴州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人大对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截至目前,郴州市11个县市区159个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累计收到报送备案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248件,内容涵盖粮食生产、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共纠正问题文件53件,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人大贡献。

  郴州市探索构建“1+1+N”制度体系,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市级层面,在去年印发《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参考范本基础上,今年修改完善《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实现实践创新成果到法规制度成果的转变。县级层面,悉数出台《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目前正在跟进推动备案审查办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源依据。乡级层面,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规定及备案审查登记表、起草说明模版、工作流程图等配套制度,构建了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纠正、撤销的闭环制度流程。

  为把住审查关口,郴州市全面推行县乡两级联动、同步审查模式,即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在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查时,县市区人大法制委对上述文件同步实施审查。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同代表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既弥补了基层人大存在的人手和能力不足的“先天”缺陷,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民主含量。通过不断巩固拓展试点成果,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步入常态发展、规范发展、长效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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