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琪 莫进华 朱跃军
在优化经济环境中,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精准锚定“精审快办、提质增效”核心目标,从机制创新、流程优化、府院联动、个案突破四大维度协同发力,以破产审判“小切口”精准服务营商环境“大提升”。近年来,通过系列举措依法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助力经营困难企业借助“预重整”缓解发展困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大处着眼,确定目标
通道是个山区县,经济总量相对于大中城市偏小,但是一些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县法院主动作为,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着眼,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县域经济发展动能。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审判,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清理执行积案、出清“僵尸企业”,释放土地、厂房、资金等沉淀资源回归市场流通;对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帮助,借助流程优化和府院联动助力其重整再生,稳定就业岗位,同时引入优质产业项目,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升级,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创新方式,效果为要
为达到精准服务营商环境“大提升”,通道法院根据县域实际,创新破产审判方式。
打造“双向闭环”执破衔接模式。针对执行程序中“僵尸企业”出清难、债权人权益兑现难问题,创新构建“执行筛查—破产识别—反向清查—权益兑现”全链条“执破双向衔接”机制。即,前端筛查:建立执行案件“三查清单”(查财产、查股东、查信用),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主动释明破产程序优势,近三年来引导12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中端识别:在破产审查中反向核查执行线索,将破产程序中发现的可执行财产、股东出资瑕疵等线索反向推送执行部门。例如,在审理一件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穿透式审查发现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线索,追加股东责任后实现优先债权和破产费用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40%。末端闭环:建立执行与破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财产查控、信用惩戒等12项数据实时互通,近三年来通过该机制追回财产百万余元。如此,既解决了执行“死结”,又避免了债权人权益“归零”,切实维护了招商引资企业的后续信用环境。
实行“三简三快”破产审判体系。立足辖区企业规模小、债务关系相对简单的特点,制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指引》,实现“小额快审、中额精审、大额慎审”。程序简化: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清晰、财产状况清晰,争议小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周期控制在3个月内,最短于45天审结,较普通程序缩短一倍以上。并依托破产援助资金破解“无产可破”案件推进难题,对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优先启用援助资金支付管理人报酬、公告费等必要开支,其中3起使用援助资金的案件均在2个月内完成债权申报、财产核查、程序终结全流程。同时,为了统一标准,编制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僵尸企业”执转破批量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建立“类案裁判规则库”,同类案件审理周期差异率下降至5%以内。
构建“1+5+N”协同治理新格局。创新“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联动机制,破解破产衍生成本高、周期长难题。制度共建:联合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等5部门出台《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破产事务协同办理规定》等制度,在税务核销、信用修复等9个领域建立标准化流程。例如,不动产过户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破产涉税办理效率提升2倍。又如,建立“名单推送—初步核查—清算退出”机制,由县市监局定期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及吊销未注销企业备选名单,法院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筛选出符合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条件的企业启动程序。该院还搭建“破产企业全景画像系统”,整合市监、税务、人社等6部门数据,精准识别企业救治价值,通过数据筛查识别出3家潜在重整企业。针对房地产、文旅等重点行业成立风险处置专班,建立“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持续用力推进风险防范处置。
践行“一案一策”精准赋能理念。该院始终坚持“个案突破、以点带面”,将每一起破产案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例如,在审理一件公司破产案中,突破传统破产清算模式,通过“债权清偿最大化+股东责任穿透”双轨并进,既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又通过追加股东责任传递“企业破产≠责任清零”的司法信号,强化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该案提炼的“股东出资追缴规则”和“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舆情应对机制”,成为全县企业合规经营的示范案例,推动形成“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辐射效应。同时,针对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特殊性,该院主动与政府联动,通过“程序透明化+舆情预判”机制,提前化解破产可能引发的负面舆情。在资产处置阶段引入政府招商部门参与债权人协商,确保破产程序与后续招商政策无缝衔接,为县域引进优质企业营造“可信赖”的司法环境。
意义深远,质效提升
“四维协同”机制形成了“执破融合提效、流程再造增速、府院联动赋能、个案示范引领”的全链条工作模式,有效破解了基层破产审判“办不了、办不快、办不好”的难题,为全国县域层面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四维协同”机制的推行也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筑牢法治保障根基发挥了作用。以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办理、精准化服务为核心,通过系列机制创新降低企业破产制度性成本,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以司法裁判传递诚信经营导向,通过府院协同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切实提升县域营商环境软实力,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四维协同”机制的实践也深化府院协同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创新“1+5+N”府院联动模式,打破部门协同壁垒,在破产处置全流程形成治理合力,不仅高效解决了破产衍生的各类问题,更推动司法审判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提升了基层政府与司法机关协同应对经济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助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