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亚
近日,有市民反映,夜间出行常被电动自行车加装的“牛眼灯”“爆闪灯”强光困扰,这些改装灯发光极其刺眼,晃得行人在30米开外都睁不开眼睛,也严重干扰汽车驾驶员视线。
电动自行车主加装强光灯的初衷,或许是为了夜间骑行更“亮堂”,但这种行为却会影响他人行车安全。改装后的灯光亮度远超标准,近距离照射甚至比汽车远光灯更刺眼。当对向车辆或行人被强光照射时,会出现短暂“致盲”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爆闪灯”频闪的特性会干扰人的视觉感知,导致反应时间延长。此外,不合理的改装还可能导致电路过载、短路等问题,增加车辆发生自燃等危险情况的概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灯光的技术标准,车辆出厂也都有原装车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车辆不得擅自改装灯具。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改装灯光的行为仍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部分商家为迎合市场需求,提供违规销售或改装服务,甚至以“更亮更安全”为噱头推销这些非标灯具;另一方面,受限于执法资源有限、取证难度大等因素,查处力度相对不足,导致违规改装行为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对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
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源头治理,严查商家违规销售、改装超标灯具,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违规加装灯光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