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若干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14个市州中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之举。
《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全文共12条,针对挖掘革命文物内涵和价值不够、村民唯一住宅为革命文物、非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损毁危险等问题和现象,围绕定义界定、职责职能、本土资源挖掘、保护利用、人才培养、公益诉讼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若干规定》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还注重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赋能怀化全域旅游发展;突出文旅融合发展,加强革命文物与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效整合,开发旅游新产品、丰富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新品牌,推动怀化全域旅游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入股、租赁、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为推动革命文物融入新时代发展注入新动能。
怀化拥有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衔接上位法、细化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需要,也是解决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面临系列问题的需要,将对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怀化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建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