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5年09月28日 星期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
变“沉睡的资产”为“活跃的资本”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目前,我省有704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实践中,存在保护主体和措施不明确、村落空心化以及活化利用不足、传统村落保护与村(居)民利益维护存在矛盾等问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破解传统村落保护的现实困难。

  “坚持保护优先,夯实传承基础。”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易小林介绍,条例要求全面建档,明确按照一村落一档案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同时提出量身定制规划,要求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必须明确该村的保护名录、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发展定位等内容。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的“筋骨”,对其进行保护利用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条例秉持‘尊重历史、保障安全、改善民生、活化利用’的理念,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作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首先明确了维护修缮的“底线”与“弹性”,划定了传统建筑修护、修缮的“底线”,规定维护修缮必须保护其原有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材料和传统工艺。同时,回应原住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条例也赋予了“弹性”,规定为适应生产生活和活化利用需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以对传统建筑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电路、给排水和环境卫生等设施进行改造。

  条例以“规划先行、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为核心原则,在确保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赓续中华农耕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鼓励以‘利用’促‘保护’的活化路径。”卿晓英介绍,条例鼓励将传统建筑活化为博物馆、非遗馆、村史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村民以房屋等入股,社会公众以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为传统建筑“赋能”,让其从“沉睡的资产”转变为“活跃的资本”,通过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实现自我造血、长效保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