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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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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休育儿假,这个可以有

  段宗科

  近日,一则“奶爸”请育儿假引纠纷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男性员工申请育儿假遭用人单位拒绝,此类事件并非个例,折射出当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现实困境。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多部法律对育儿假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地方层面,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然而,法律条款与具体落实之间存在着一定落差。

  究其根源,性别角色刻板印象成为首要障碍。传统观念将育儿视为“母亲的天职”,父亲休育儿假往往被贴上“不务正业”的标签。这种偏见不仅存在于用人单位的管理理念中,甚至已经内化为部分劳动者的自我约束。

  用人单位规避责任则是另一重障碍。一些企业将员工休假视为“负担”,想方设法设置门槛。有的要求提供复杂证明,有的变相降职降薪,更有的直接明确拒绝。

  育儿假的有效落地,不仅关乎个别劳动者的权益,更关系到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地效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破解“有假难休”困境,需要刚性约束与软性引导并重。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在已经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地方,对明知故犯的企业予以处罚。同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纠错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此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落实育儿假制度,未尝不是可行的路径。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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