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甘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生父2016年因工去世,家属获得赔偿款40余万元。当时李某10岁,经协商调解,约定从赔偿款中为李某留存20万元,待其成年后自行支配,款项暂由母亲段某保管。现李某成年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甘溪法庭联合当地乡镇司法所,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充分释法明理,最终,母女二人就20万元款项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澧县法院扎根偏远山区的基层“司法哨所”,甘溪法庭始终积极探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路径,通过将庭审、调解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深入矛盾源头,加大调解力度,凝聚各方力量,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甘溪法庭积极构建“简易矛盾村级调、复杂矛盾镇级处、重大矛盾联席解”三层递进过滤机制,一是将各村(社区)细分为若干屋场小单元”,邀请长辈和乡里有名望的人士、组长片长等讲土话、叙真情、解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一层前端过滤。二是整合基层组织力量,推动镇诉调对接中心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主动认领矛盾纠纷,促进形成“大调解”格局,实现矛盾纠纷二级中端分流,妥善解决赡养、抚养纠纷15件,挽救破裂家庭26个。三是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构建多元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链条,实现法庭管辖范围内重大矛盾纠纷的末端把守。
(李 杰 谭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