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5年08月02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出台
立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配套水文设施建设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宸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水文条例》是早于国家水文条例出台的地方性法规,2006年出台后,于2021年作出修改,至此次迎来修订。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晓安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大批涉水工程建设,原条例已不能满足水文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先后进行三次修订,我省条例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水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湖南省水文条例》完善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水文站网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条例规定了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应当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确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规划建设情况,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条例还突出水文情报预报预警,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预警,水文和气象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合预报、超前预报、精准预报。

  戴少一介绍,立足湖南水情实际,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水文监测河段、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并规范了水文监测活动、水资源调查评价。此次条例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条款进行了强化,水文监测河段及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的保护范围都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修订《湖南省水文条例》,凸显了我省对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省水利厅副厅长杨诗君表示,将精准划定与公示保护范围,健全长效监管与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法规宣传与警示教育,提升设施抗干扰和防护能力,推动法规尽快落地见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