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军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莉(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江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波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小珍(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涛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玲(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莉萍(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婧(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赖国清(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颖媚(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柏广衡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戴远志(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邓云华(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邹小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