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的编号为[湘农银批2025002]号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本公告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明细》中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并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联系人:余经理,联系电话:0731-85930351,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540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31-84845079,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5年7月25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除湖南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息截至破产受理之日2022年12月13日外,其余债权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