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仲裁委员会【2016】长仲裁字第256号裁决书,请长沙尚泰担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有效决定或决议,明确我司受托持有的对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2.4324%)的接收主体,并推进股权过户事宜。逾期未办理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尚泰公司及其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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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