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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清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4月1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株洲九方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九方机配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湘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株洲九方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九方机配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金岭名厦17楼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婉婷15886377806),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 九方机配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特此公告
株洲九方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6月6日
公 告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驾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3月10日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猎鹰驾校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停止经营,部分经营管理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以及实控人无法取得联系等客观情况,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猎鹰驾校的印章、营业执照等资料。
为维护猎鹰驾校及广大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营业执照、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猎鹰驾校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等)、营业执照(包括正副本)自法院受理猎鹰驾校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年1月24日起作废,作废后发生的一切行为与猎鹰驾校和管理人无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继续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和印章,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6日
公 告
“喜滋郎”牌酒商户:
公司2020年出品的“喜滋郎”牌酒因“喜滋郎”商标无效。公司于2024年4月已决定召回“喜滋郎”牌酒全部商品并通知下架和停止销售。现再次通知停止销售“喜滋郎”牌酒,并请将商品上标注的“喜滋郎”标识予以销毁。
特此公告
湖南玖宇酒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