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贩卖右美沙芬案件作出判决,药店老板姜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常见于止咳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合法医用时它是药品,但非法滥用即等同于吸毒。然而,个别不法分子仍企图利用药品的“合法外衣”编织毒品交易暗网。
2024年7月,岳塘公安分局下摄司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毒线索:有人通过外送平台频繁贩卖右美沙芬。经分局大数据实战中心分析研判,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姜某。7月6日,民警在姜某住所将其抓获。
经查,姜某系某药店经营者。2024年7月1日至6日,其在明知右美沙芬已列管的情况下,仍通过外送平台多次向他人贩卖,非法牟利。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警方强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滥用不仅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还将面临法律严惩。市民应遵医嘱合理用药,发现非法贩卖行为可拨打110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责任。右美沙芬列管后,非法交易即适用该条款。
(曹奕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