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规定》指出,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规定》明确,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具体要求为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规定》还对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