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旭华仪表厂破产清算案【(2021)湘01破86号】,管理人已办结。2022年12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本案分配方案。2023年8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实施最后财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受领分配款的债权人信息及金额详见下表:
本案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进行最后分配,特告知上述3户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两个月内联系管理人(李律师:0757-83787027、18023661611)领取分配款。
逾期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长沙旭华仪表厂管理人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