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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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当事人:芦淞区傅超废旧物资回收站及经营者傅超,我局办理的芦淞区傅超废旧物资回收站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危险废物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环催字〔2023〕T-7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公告送达
当事人:深圳华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办理的深圳华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危险废物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环催字〔2023〕T-8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遗失声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冈市支行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8份,分别为:
1、开具日期2018年6月15日,财产案件受理费(预收),收据号No2783928613,金额35500.00元;
2、开具日期2018年6月28日,申请诉讼保全(预收),收据号No2783929966,金额5000.00元;
3、开具日期2018年10月26日,财产案件受理费(预收),收据号No2660947777,金额439607.00元;
4、开具日期2018年11月9日,申请诉讼保全(预收),收据号No2660949481,金额5000.00元;
5、开具日期2018年10月30日,财产案件受理费(预收),收据号No266094826X,金额276665.00元;
6、开具日期2018年12月3日,申请诉讼保全(预收),收据号No2660962045,金额5000.00元;
7、开具日期2020年5月29日,财产案件受理费,收据号No3349175158,金额262243.00元;
8、开具日期2020年6月9日,申请诉讼保全,收据号No3349175246,金额5000.00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湘阴县盈信劳务中心不慎遗失公章一枚、财务章一枚和印鉴全套资料,号码为:91430624MA4R0XM5XN,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保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遗失保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号码为:12433125MB1C594865,声明作废。
证件作废
●欧阳小红遗失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通字(2019),票号:3132463706,声明作废。
●肖小涔遗失警号4323128铁牌1个和布牌3个,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