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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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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船舶过闸收费
按核定船舶总吨位,按次收取

  湖南日报1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可心)日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船舶过闸收费行为。

  《办法》提出,船舶过闸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船舶过闸收费要按照补偿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过闸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保持水路运输低成本优势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标准。船舶过闸费按照《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核定的船舶总吨位,采取按次收取的方式收费。船舶过闸费以线上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

  《办法》明确,未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未完成试运行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批准收取船舶过闸费的等不得收取船舶过闸费。军事船舶,水行政、水上执法等公务船舶,经依法批准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船舶,从事航道管理和养护的专用船舶免征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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