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车村村民,2011年,古丈县烟草专卖局在我村租下3户人家共6亩基本农田建大棚育烟苗,租期为10年,但实际上只使用了5年,2017年之后不知为何就没有再种植了,导致土地抛荒至今,且后来的租金也未支付给我们。希望有人管一管此事,并督促承租方补偿我们的损失。
一村民
记者追踪:
8月29日,记者就此情况致电古丈县断龙山镇人民政府,该镇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年是村集体与村民签订了租赁协议,谁进行育苗,就由谁付租金给村民,古丈县烟草专卖局则付育苗费给育苗人。因育烟苗会导致土地养分亏损,不能长年在一片土地上种植,因此在2017年之后,这几亩土地不再育烟苗。烟草专卖局认为自己在此事中并不是主体责任。
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村民可继续使用该大棚设施进行种植活动,若有复耕意愿,政府将帮助村民恢复基本农田。目前,镇政府仍在与烟草专卖局就此事进行协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熊安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