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华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张家界市人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旅游市情,紧紧围绕广大群众所需、社会治理所需、城市发展所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助力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以立法为“盾”,筑牢治理之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作用,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聚焦全域旅游立法。围绕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制定全国第一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作为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法规,为张家界早日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巩固全省旅游龙头地位、建设旅游发展高地提供法治护航。制定《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在旅游市场秩序中亮起“红绿灯”,为发展智慧旅游,规范解决旅游佣金、旅游购物、景区讲解等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首要位置,连续出台《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促进张家界市快步迈进景城一体化发展进程,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聚焦城市治理立法。针对游客和市民长期诟病的城市脏乱差、市民素质低、人居环境不优等问题,及时出台《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张家界市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也进入第二次审议阶段,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以决定为“锤”,完善治理之要。围绕市之大事、民之生计作决定,积极有效解决制约社会治理的因素及问题,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树立正确决定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自觉性,对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创新举措等依法行使决定权,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完善重大决定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推进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法作出正确决定。坚持聚焦民愿、汇聚民智,突出实效,依法决定。去年,围绕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依法作出《关于决战三十天、全力办好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的决定》,助力大会成功举办。严控武陵源核心景区建设,对百龙天梯配套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和刘家檐旅游咨询管理中心项目,多次组织现场踏勘,反复论证,依法作出批准建设的决定。
以监督为“剑”,确保治理之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人大监督实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高悬“法律巡视”监督利剑。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计划、精准确定执法检查内容、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实效,严格执行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制度,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悬“履职评议”监督利剑。坚持“高位推动+科学设置+深入调研+评出成效”原则,按照“6+2+N”模式,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确定6项共性重点工作、2项个性重点任务和N项市委中心工作作为评议内容,分批次对政府工作部门履职情况实行全流程全要素闭环监督评议,坚持监督评议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使人大监督真正长出“牙齿”“咬合有力”,推动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以代表为“桥”,广纳治理之策。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连心桥”作用,着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立法建议,让民意民智直通立法机关;扩大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深度参与地方法规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和法规实施后期评估等工作,推动立法更科学、更民主。在监督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中心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履职评议、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民生实事票决等,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在代表工作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容形式上以“代表小信箱”、屋场会、火坑会、楼栋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平台创新上建设“智慧人大”,在全省率先建成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市、区县信息共享共用。建立代表联络站176个,7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指导、督促村居、社区、景区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推动市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进平台、进社区、进农村,实现代表联系“总在线”、履职“不打烊”。工作质效上建立代表建议重点办理督办机制,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参与建议办理督办、办理结果评议,办理过程与结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办理单位“三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