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观点·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3年03月24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古村落要跟进立法

  程汉鹏

  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柳林水村等1336个村落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至此,全国已有8155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被建筑学家喻为“空间说书者”,更是“民族的记忆”,农耕文明和乡土文化的缩影。古村落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不仅包括自然风貌、民宅、桥梁、河道、祠堂、戏台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含了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民俗风情、生产生活方式、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国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充分用好用活国家专项保护资金,全面加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健全完善防灾灭灾设施、修复传统建筑、保护历史环境要素等,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是,村落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制约着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

  对于发源于农耕文化的中华文明,村落可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汉书》所言“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的自然萌生,到社会学家林耀华在《金翼》里所言“别忘了把种子埋进土里”的朴素信仰,村落承载着中华文明的物质基础、文化属性。因此,各地要采取更多措施,保护好现有古村落,留住古村落的“新乡愁”。

  传统村落是乡村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也是寄托乡愁的重要载体。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传承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才能守护好我们的乡愁,留住我们的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