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大道向前 弦歌奏新声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依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且之前没有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的,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或恢复),并免予行政处罚。

  另对2022年10月1日后主动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非重点

  监管领域(或行业)、因疫情影响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初次未年报(且无其他违法失信记录)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特此公告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