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5月28日电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等10人涉嫌2019年10月1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案件28日在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审理。黎智英被判监禁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集结案,共被判处监禁20个月;其余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或监禁。
当日被判刑的被告人组织及参与了2019年10月1日发生于港岛区的非法游行。10名被告分别为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及蔡耀昌。
除黎智英外,杨森、何秀兰被判监禁14个月,吴文远被判监禁14个月14天,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各被判监禁18个月,蔡耀昌、单仲偕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缓刑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