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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
全国收费公路改革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收费公路走到“十字路口”。一方面,早期修建的收费公路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是否继续收费的方向选择;另一方面,全国收费公路正陷入“越收越亏,越亏越收”的“循环路”——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达16.4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70万公里;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收支缺口达3187.3亿元。
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不适应高速时代,导致一些公路收费“名不正言不顺”,民怨在高速公路上“散步”。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推进收费公路改革,核心就是要让收费公路驶入公平与效率轨道。针对收费公路改革,有时间表体现“效率”,而线路图则反映“公平”。无论是从改革创新的角度,还是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兼顾公平与效率都是“必需品”。没有效率的改革不符合“蹄急步稳”,没有公平的改革更不是好的改革。只有以改革为契机,把脉收费公路的“昨天、今天与明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提升效率,对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与权重才能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收费公路须遵守法治“红绿灯”。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实就是给收费公路“立规矩”,在此基础之上,把规矩挺在前面,让其不能任性收费——只能依法收费,不能无限期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真正让收费公路沿着法治的轨道,更好地携带公益性、公共性与公信力一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