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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曾爱云被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陈华章被判处无期徒刑
湖南日报11月10日讯(记者 于振宇)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21日,湘潭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万多元。宣判后,曾爱云、陈华章、周自然、周清秀均提出上诉。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曾爱云、陈华章和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到湘潭市三家医院分别购得48片安定片。
2003年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楼南栋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来到308室饮用后出现头晕等药物反应。当晚19时28分许,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19时50分许,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
省高院在二审中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的采信予以了确认。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曾爱云无罪正确。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认定陈华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适当。同时,驳回周自然、周清秀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维持原判。
曾爱云的律师钟致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爱云将于近两日向省高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