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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呼唤“绿色政绩观”
2015-05-08 09:26:0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舒圣祥] [责编:荆彩] 字体:【

舒圣祥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规定,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朴素的常识写入国家的法规,意味着粗放发展越来越不合时宜,也意味着绿色发展才是行业转型、民族振兴之路。在“中国梦”里,“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不可或缺的背景,为此中央强调要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而这其中的关键,既在于人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识,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更在于要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方式,完善官员责任追究。

为何这么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人与自然关系日益紧张——泛泛说来,中国目前的这些问题是现代国家都曾遇到过的生态之槛,但深究起来,却是野蛮的增长方式与畸形政绩观共同作用的结果。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地方主政者的基本责任。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就谈不上造福地方百姓,因此为了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某些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大肆在资源上做文章,不惜牺牲生态环境。经济是发展了,政绩也亮眼了,职位也晋升了,但生态恶化却愈发严重。而继任者依样画葫芦,也把地方生态资源当成自己政绩的垫脚石。为纠偏极个别官员的畸形政绩观,中央下发《意见》推进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当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要在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之间找到平衡,不仅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也需要一个转型的过程,以及转型之后如何坚守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各个地方出台相关的细则,让“生态终身追责”能够被现实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