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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近日,有市民反映,根据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规定,阅读该阅览室图书需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凭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研究人员,这一规定被读者质疑“有歧视嫌疑”。
遇到这种问题,不妨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的原则之一是“合理利用”,这个“合理利用”的界限该如何把握呢?
一方面,古籍文献,不同于一般图书。古籍文献,不只是图书馆的镇馆之宝,最关键的是绝大多数古籍文献本身就属于文物,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是一般图书没法比的。市民大量使用、翻阅古籍文献,尤其是不需要翻阅古籍文献的市民,出于好奇心等因素,不规范、不专业的使用、翻阅古籍文献,不利于古籍文献的保护,图书馆在保护古籍文献上确实存在巨大的压力。从这个角度说,图书馆有苦衷。
而另一方面,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面向全民开放,那么市民在翻阅古籍文献上的地位就应该是平等的。事实上,高学历、高职称并不是必用古籍文献的衡量标准,低学历人员完全有可能需要查阅古籍文献,不能武断地判定只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需要查阅古籍文献。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显然难以“一刀切”。那么,在笔者看来,保护古籍文献,与其在学历、职称方面设置种种障碍,不如从以下方面入手。治标之策是,读者查阅古籍文献,必须提交使用的目的、证明,尤其是提交具体古籍文献资料的书名,由图书馆管理人员找出,供读者使用,禁止读者在图书馆中自行寻找、翻阅。治本之策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古籍文献修复队伍,加强古籍文献的整理、修复、抢救和保护工作,从源头保护好古籍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