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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重新发包山地引纠纷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编辑同志:
衡东县甘溪镇竹岭村有100亩荒地。1995年,村委会将此地承包给我村30户村民,用来培植栽种板栗和杉树。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10年内不交钱,10年后每个承包户每年交板栗2.5公斤。合同签订后,上届村干部一直没人向我们承包者要过钱或物。2008年,刘国成新任村委会主任,也未要求承包者履行义务。
但在2010年初,村委会未经原承包者同意,单方面废止原承包合同,重立新合同,将原承包者辛辛苦苦10余年培育的100亩板栗和杉树山,转交给刘国成的妻弟刘水保一人承包。村民们对此意见很大,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几村民
调查附记:
4月19日,记者冒雨来到竹岭村采访,一些村民闻讯赶来七嘴八舌地评说此事,其中有原承包者、有现承包者,还有一些未参与承包的村民。
在众人争论不休中,记者了解到一个大家都认可的事实:村委会与原承包者签订合同后,那片荒地上栽种的板栗长势并不好,收成也不佳。承包者未主动向村委会上缴板栗或钱款,村委会也无人来督促承包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原承包户认为,虽然过去他们没有履行义务,但并不是他们一方的过错。村委会即使要废止合同,也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就剥夺了他们的承包权。且新承包者系村主任亲属,有瓜田李下之嫌。而新任承包者则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当的途径取得承包权的,同时指责原承包者没按合同办事,怨不得他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竹岭村村委会主任刘国成。他解释说,自己任村主任后,就一直督促承包户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承包户认为板栗未产生效益,一直没有向村里交钱。2010年1月,村支两委召集组长、党员及部分承包户开会,决定收回山地重新发包,并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将那片山地包给了出钱最多的刘水保,承包期20年,承包款共计1.63万元。承包人当天就交清了承包费,村里将这笔钱存入银行,用于以后村集体的公益开支。刘国成承认确实未逐一听取原承包主的意见,并签下文字协议,但当时并无村民对此事提出质疑。
甘溪镇镇党委书记陈志伟告诉记者,竹岭村的一些原承包户认为自己的承包权被村里无理剥夺后多次上访。镇里了解情况后,认为主要是新任村委会在收回荒山重新发包时工作不细致,没有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加上以前代表所有村民签订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了,新承包者又是村主任的亲戚,造成了今天的被动局面。因事关合同纠纷,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村民不交承包款自然不对,但作为基层干部,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在合理合法地取消原承包者的承包权后,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承包权包给他人,必然会后患无穷。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