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读者来信 > 正文
为何要克扣我们的工程款?
2012-02-21 21:37:0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史学慧] [责编:蔡矜宜] 字体:【

  编辑同志:

  我们是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专项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方,2006年元月进场施工。我们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各种资料齐全,各项报批签认手续完善,并于2009年12月通过了由新邵县交通局、邵阳市质监站严格检测和业主、设计、监理等多部门组织的总体竣工验收考评。经评定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合格工程要求,同时签发了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结果通知书,准予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期内,因受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及工程设计严重缺陷的影响,施工中基本是边征地拆迁、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不规范行为,人为造成工期延误1100多天。延误期内又因原辅材料与民工工资等不断上涨,使施工成本增大,现已造成各施工方严重的经营亏损。后投资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按合同额10%比例进行工程材料调概。但市纪委在对该工程例行财务检查时,发现发包方有违规行为,要对其进行处罚。发包方则称:纪委处罚款项全额均由各施工方承担,并在尚未发放到位的工程材料调概款中摊派扣除。请问如此乱摊派罚金的法理何在?

  一读者

  调查附记:

  记者接到此投诉后来到新邵县采访,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一名姓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筱溪水电站工程确实设计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边施工边修改设计的情况,施工单位的进度受到了影响。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已结算到位。后来,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给施工单位按合同价的10%补发工程材料调概款。这笔钱刚到位不久。但因为指挥部有一名负责人被邵阳市纪委立案调查,纪委调查认为施工单位的结算不合理,要收缴90多万元。这些钱就只能从这次的调概款中扣除。而施工方对此想不通,认为所有的工程都经过了层层认可,不能从他们身上扣款。

  记者就此采访了邵阳市纪委,廉政办一名姓曾的主任答复说,筱溪水电站工程确实因为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在施工中出现了不少变更。但纪委在调查中发现变更的工程结算有很多水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计,纪委适当地考虑了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但扣除了不合理的结算部分。此结论出来后,纪委已告之了指挥部,如果不认可,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但指挥部很快就对此签字认可了。施工方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经起诉指挥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