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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法治湖南”的现实观照
从2008年起,湖南法治建设的组合拳,让外界再一次感受到敢为人先的湘湘文化的魅力和时代气息。法学界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的现象,依法行政往往因为“压力不足”或“条件不成熟”而导致责任难以落实,而湖南法治建设的一系列组合拳,使法治建设成为党委和政府重要的工作任务,成为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这给法治建设注入了持续的动力,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则为湖南未来的法治建设绘制出了具体的“路线图”。
打造投资环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状况,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缘于此,省委书记周强指出: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投资时,他既会考虑各种生产性的“硬成本”,还会考虑各种非生产性的“软成本”。“硬成本”包括当地的地价、厂房、投资设备、原材料价格、当地的劳动成本和劳动者素质、进出当地的交通运输费用等。“软成本”包括当地的法治状况等。以企业兴办为例,行政审批是否简便;企业的生产过程能不能不受政府的任意干预,负责税务管理、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和环境保护的官员能不能依法办事;厂房和设备是否享有可靠的产权保护,治安环境如何,企业的产权和契约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发生偷盗行为,公安部门会不会主动破案,帮助工厂偿还财产;承包者不履约,当地的法律部门能不能够有效保护合同的履行,这些都关系到投资成本问题。在一个法治落后地区,上述各个环节都可能意味着额外的费用。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在《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一书中披露:秘鲁国家经营者收入的10℅-15℅要用于贿赂政府官员。可见,法治与投资环境密切相关。事实上,外商近年来进驻湖南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湖南法治环境的好转。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一定是发达社会,但一定是人权保障完好的社会。要保障人权,就离不开法治对公权力的规制。现在社会矛盾很多,但公权力失范、人权保障不力也是矛盾激化的原因所在。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激活,民主政府的性质才能更好地彰显。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还包括发展权。这就要求我们要放大视野、正视诉求。不要以为能吃饱饭就有了人权;不要以为达到了小康生活就有了人权,不要以为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就有了人权。有学者指出,人权的发展已到了第五代,第五代人权就是参政议政权,也就是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的这些权利是由“人民主权”原则演绎而来,也是人民的自然权利。所以,当小康成为现实后,人民还会有更高层次的诉求。人不仅要保证基本生活,还要活得要有尊严、活得自由,感受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还要自己当家作主。缘于此,今日中国社会的诉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矛盾呈叠加式的存在。所以,要通过法治来解决社会诉求、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科学发展。讲发展,过去我们想到的就是经济发展。历史和现实让我们清醒,这是很片面的认识。欧洲文艺复兴后,把人从神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原始资本主义创造了经济奇迹,只用了短短的二百年就创造了人类的巨大财富,这些财富比以往全部财富加起来还多得多。但是,原始资本主义干了很多罪恶的勾当,给全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但政治、社会、文化发展滞后、供血不足,造成了今日中国社会的矛盾加剧,发展遇到瓶颈,遇到“二难”困境。正是从战略高度上,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的要求。要推进科学发展,就需要以法治作引领、以法治作保障。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有成效的管理手段,它能引领社会秩序健康发展。正是从战术意义上,湖南开启了地方法治的新征程,积极寻求对科学发展难题的破解。从规范行政程序拉开序幕,到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到绘制湖南法治建设的“路线图”,力图从法治上保障湖南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管理等协调发展,推进湖南科学发展上新台阶。
(执笔人:吴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