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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祁阳县民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局里从前年开始,向我们在职人员每月强行扣150元工资作全年工作责任制押金。我们县级公务员本来工资就不高,1000多块钱一个月,上有老,下有小,靠工资养家糊口,每月扣掉这笔钱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难道局里非要扣钱来完成责任制吗?一读者
调查附记:
10月2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祁阳县民政局的唐局长。唐局长说,这笔钱的确是暂扣下来作为责任制押金,但不是扣的公务员工资,而是从财政拨付的生活补贴中扣的,年底时经过考核,如果个人考勤、工作等完成了任务,就会如数返还给职工。但投诉人认为,推行工作责任制自然应该,但这种每月扣钱的做法他们有看法,局里是否可以考虑更好的办法呢?
本报记者 田燕